1、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。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,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“炒壳”“卖壳”。
2、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。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月。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,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。
3、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及其整倍数。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,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,可按为单位进行递增;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股,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股。
4、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。新股上市后的前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。
5、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。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。


